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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教育部评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高校

编辑:档案馆(校史馆)时间:2023-07-06

2000年7月6日,我校被教育部评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普通高等学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1990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委第11号令联合发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此次湖北省共有六所高校受到表彰。

教育部关于表彰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