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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学院

编辑:档案馆(校史馆)时间:2023-09-02

1997年9月2日,根据《国家教委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华中师范大学的意见》和《华中师范大学与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共建湖北经济体制改革学院的协议》,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体制改革学院、湖北经济体制改革学院,两个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

《关于成立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体制改革学院和湖北经济体制改革学院的决定》